《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接得住流量,是长久准备的结果。近年来,镇江先后举办锅盖面大赛、招牌菜大赛等,推进锅盖面行业在原料、装修、标识等方面形成统一标准,加快“走出去”。“要把流量、热度保持下去,必须坚守品牌化、规范化之路。”该市锅盖面行业协会会长刘斌对镇江日报记者说,《镇江锅盖面制作规程》地方标准去年已发布,“在经历了前期十年甚至二十年‘只做一碗面’的打拼后,镇江锅盖面进入了最好的时代,以知识产权赋能行业发展才是长久之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