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案涉项目工程竣工且投运使用,四川某工程公司已完成涉案项目的投运前监理初检报告,某中亚公司认可四川某工程公司已经移交部分监理资料,故剩余基本监理费的支付条件部分实现。陕西某化工公司并非监理合同当事人,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据此,判决某中亚公司支付四川某工程公司监理费22.68万美元及利息,驳回四川某工程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四川某工程公司和某中亚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新网山东曲阜7月10日电 (于海涛 文龙杰 李欣 沙见龙 王宗汉)以“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为主题的第十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7月10日在孔子故里山东曲阜开幕。700余名中外嘉宾齐聚,共话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出“尼山声音”、贡献智慧力量,在深化交流互鉴中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