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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办法》施行一年多来,进一步明确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主体责任,为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2012年,山西某饭店从某银行太原分行贷款1.5亿元用于装修改造,并以饭店主楼及相应土地作抵押,某某宾馆提供担保。在支付2560万元利息后,该项贷款于2015年6月逾期。2017年7月,某银行太原分行将山西某饭店及担保人诉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同年11月,太原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了财产并多次组织双方和解协商,但被执行人山西某饭店历史债务包袱重,在岗及退休职工1300人,生产经营困难,偿债能力弱,担保方某某宾馆也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如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简单把山西某饭店抵押的房产及土地强制处置变现偿债,可能出现“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后果,不能体现出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还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商洛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州区法院)正在执行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且商州区法院对该幢楼进行了轮候查封(某建设公司对该幢楼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如果商洛中院直接结案,被执行人名下剩余的-1层和地上第12层将由商州区法院进行处置,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将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遂决定将商州区法院执行的案件提级合并执行,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尚未以物抵债的地下-1层和第12层作价700万元以物抵债给了某建设公司,实现了该公司的部分债权。
一是集中执行力量,有效化解一批“骨头案”。各地法院聚焦执行难案积案开展交叉执行,调动精锐力量办理,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蜜胺”执行案,经四川成都中院提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亲自督办,四级三地九家法院协同执行,于2024年1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相关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并解决,实现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促进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难以推进的“骨头案”“难缠案”,经过提级执行、督促执行,成为化解类似纠纷的“示范案”“精品案”。一子落,满盘活。交叉执行工作以“点”带“面”,带动整体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同比均明显增长,执行质效持续向好。2024年1-6月,全国法院执行部门共挂网交办信访案件24828件,取得实际进展12702件,占比51.16%,“有信必复”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