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现象,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指出,首先要对人工智能应用违法的侵权主体进行明确划分;其次要对人工智能应用违法责任(后果)分担机制进行构建;再次,在综合考虑法理及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进行科学立法,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法律体系,推动技术研究及科学发展,加强监督监管机制。在土地管理和规划执行检查执法中,对违规违法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平、不严格等情形;或者通过各种方式躲避、干预、阻碍有关部门检查执法等情形。比如,执法人员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对不打招呼的管得严、不准建、建成拆,打招呼的不仅能建、还能不拆,接到群众反映后,应付执法、敷衍执法、掩人耳目,甚至帮助疏通关系、寻求关照搞变通,或出具违规证明、批复等资料应对执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