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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两名男子入室盗窃,盗得首饰100件。新京报记者获悉,事主报警第二日,两名盗窃嫌疑人和两名帮助销赃人员全部被警方抓获。 四名嫌疑人被抓获。 图源:内蒙古警方6月22日,常年居住在外省的包某回到海拉尔区,回家后却傻了眼,厨房玻璃碎了一地,房间被翻得乱七八糟,经过仔细检查,发现多年来购买、积攒的首饰被洗劫一空。包某立即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民警初步核对,被盗的100件首饰总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 被盗的100件首饰被悉数追回。 图源:内蒙古警方海拉尔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但公寓监控设备被破坏,无法确定案发时间,加之现场杂乱并且存在诸多干扰因素,未能发现破案的有力证据。办案民警随即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进行海量排查,一辆在6月20日凌晨频繁出入案发现场的电动自行车引起了侦查员注意。但受夜间视频监控的画质及拍摄距离等因素影响,他们无法看清车牌号,甚至不能准确分辨电动车上人员的数量。 办案民警随后对海拉尔区回收二手首饰行业进行深入走访,排查店铺41家,同时对案发现场进行二次勘查,取证32处,提取指纹9枚、足迹12枚。 刑事技术民警经过深入分析,最终将一枚残缺指纹确定为本案重要物证。办案民警以此深挖细查,在508名嫌疑人员中,锁定前科人员薛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围绕犯罪嫌疑人薛某展开全面研判,同时确定了另一名参与入室盗窃的嫌疑人身份。6月23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薛某、鄂某及帮助销赃人员王某、丁某全部抓捕归案,并分别从四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回收二手首饰店铺中将被盗窃的100件首饰全部找回,案件成功告破。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苗利辉,历史学博士,文博研究馆员。新疆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副所长,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美术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佛教考古以及文化研究,多次参加新疆地区考古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主持或参加7项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编著《图像与意义:龟兹石窟佛像画研究》《新疆古代石窟》等6部著作,参与《龟兹石窟与佛教历史文化》等6部著作的编写。先后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钟芳蓉表示,“我们满怀憧憬,即将迈向未来。无论我们的选择是否仍然沿着最初设定的道路前行,或是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这几年在考古学习中的探索与努力,实习中每一次的挖掘与发现,都让我们对考古学与历史和世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一同分享喜悦、面对挑战。这些珍贵的遇见和经历,将成为我们人生中无法替代的宝贵回忆。而未知的未来,好奇与勇气将指引前方,坚持与奋斗将照亮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