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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解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做实做深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得到了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和认可,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展出的照片是从伪满皇宫博物院历时五年编著的《日本秘藏侵华战争照片实录》中遴选出来的,共计162张“不许可”照片,分为践踏东北、侵略华北、侵占华东、进犯华中、强占华南五个部分展示,第六部分通过15张历史照片简要叙述了中国人民抗战和审判战争罪犯的历史过程。此外,该展还展出了20余件日军侵华期间所用物品。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本案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392万元,在400万元以下,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的方式确定参与供应商,符合上述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某财政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本案为用工单位违法分包情形下认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典型案例。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既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也能更好保障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本案对于明确违法转包、分包中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增强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具有典型示范指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