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人才培养规划,推动建立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指导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培养创新、专业和实用人才。中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优惠政策。为从整体上降低相关案件执行成本,提升执行效能,稳妥高效化解涉劳动者权益保护系列纠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实行集中交叉执行。同时,考虑到姑苏区法院既是在先执行法院,又是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状况更为了解,有利于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决定由姑苏区法院交叉集中执行以苏州某电器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涉及劳动争议案件33件,涉案劳动者44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