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的企业不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企业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地开办矿石开采企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我想自己作为一名党员,要带头保护生态环境。”1996年开始,廖忠祥带领村民栽树育林。他还义务担任护林员,每日早晚巡山。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家乡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如今已成了生态旅游景区。“我会继续守护好家乡的绿水青山。”廖忠祥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