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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兰强调,当今世界变乱交织,地缘冲突持续紧张,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堪忧,人类再次走到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更应该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寻找应对挑战的思路和方法。要大力传承弘扬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挖掘时代价值。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深度融合,为科技飞跃、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厚植人文根脉。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文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国际儒联作为国际性学术文化组织,期待与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携手合作,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对某中亚公司应付监理费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某中亚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四川某工程公司要求陕西某化工公司对其全资设立的某中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股东义务问题,应适用某中亚公司设立登记地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予以认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第3款、第9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负有足额出资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和约定的例外情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6条第2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条分别对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一人公司并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法人人格混同推定的做法。因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人格混同的主张,故该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对股东义务的法律适用错误,但裁判结果正确,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日在京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程亮表示,在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在总结首届年会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活动方案,与有关各方协同推进,即将在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非遗保护年会,旨在搭建面向全社会广泛交流的舞台,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弘扬。
“义利之辨”不仅在伦理学上是古今中外所讨论的基本问题,更贯穿于人类共同体的普遍实践之中,它集中回答了个体与社群、个人与他者、内在德性与外在价值等诸多问题。西方的“义利之辨”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的“感性幸福论”和伊壁鸠鲁的“幸福主义”,而中国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则发端于孔子,由孟子发展为共同体的实践准则,形成了中华民族“重义轻利”的价值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