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兼具涉外、涉港因素的合同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借款及保证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对于质押法律关系,因分别约定了不同准据法,对《股权质押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审查应当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质押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审查应当适用美国纽约州的法律。对于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准确识别当事人争议的各法律关系,针对不同法律关系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并在裁判文书中分别予以阐述。本案适用的准据法包括中国内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美国纽约州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时,即负有提供该域外法的义务。但该规定并不限制人民法院为一次性解决争议、积极主动查明或补充查明外国法律。本案根据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就所涉多个法域的法律一揽子委托某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进行了查明,提高了查明效率。此外,本案查明费用由申请人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直接支付给查明中心。对于查明费用的负担问题,一审法院结合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及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违约方承担,明确了在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域外法情形下因查明域外法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的负担规则。习近平强调,中方愿同几内亚比绍密切各层级友好往来,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拓展农业、矿业、基础设施建设、蓝色经济等领域合作。中方欢迎几内亚比绍优质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鼓励中国企业赴几内亚比绍投资合作,帮助几内亚比绍将资源潜力转化为发展动能。中方愿继续为几内亚比绍国内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继续派遣水稻技术专家和医疗队,助力几内亚比绍保障粮食安全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双方要加强教育、青年等领域交流合作,促进两国民心相通。中方将继续提供政府奖学金和培训名额,帮助几内亚比绍培养更多国家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