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加强监督执纪。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紧盯易发多发问题,健全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正风肃纪常态化等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各项铁规禁令,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励广大党员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