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吊拖船队停止进入长江江苏段航行,并尽量选择在内河支流水域锚泊;新造船舶暂停试航作业,大型拖带船队暂停拖航作业;80米以下重载船舶夜间(22时至次日5时)停止航行,选择在锚地底质较好的水域锚泊,防止走锚;所有渡船载客(车)量不超过载客(车)定额的80%,鼓励暂时停航;所有客船暂停航行。为从整体上降低相关案件执行成本,提升执行效能,稳妥高效化解涉劳动者权益保护系列纠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实行集中交叉执行。同时,考虑到姑苏区法院既是在先执行法院,又是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状况更为了解,有利于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决定由姑苏区法院交叉集中执行以苏州某电器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涉及劳动争议案件33件,涉案劳动者44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