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召开第二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共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商以司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次会议既是落实去年6月“两高”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各自牵头负责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交卷”,也是紧盯审判、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凝聚共识、明确分工,对新任务新课题的“领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前,张军、应勇等共同观看检察信息化“一张网”建设情况展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