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生效前,蔡某某转移了40万元到其妹妹的银行卡账户上,而构成拒执罪的要件是行为人(即蔡某某)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从时间上看不能认定拒执。”“后半段”接手案件的楚晋并未气馁,将目光牢牢地锁定在被执行人蔡某某身上,他按捺住内心的焦急,白天翻案卷、查材料,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晚上回家潜心钻研法律条文,坚韧不拔地追查着,“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是他坚持多年的办案理念。目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务服务与法制科、政策与改革科(区委农办秘书科)、乡村振兴协调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农渔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水利规划建设科(监督科)、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运行管理科、政工科(人才工作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