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披露,樊仁长期担任教育系统相关单位“一把手”,但丧失教育情怀、背弃育人初心,背离党中央有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与下属形成“贪腐圈”,肆意践踏教育公平,破坏教育系统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转移违纪违法所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多次在管理服务对象公司接受“一桌餐”宴请,收受大量茅台等高档烟酒;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招生工作规定,违规帮他人择校择班;品行不正、道德败坏,违反生活纪律;恋权贪财,甘于被“围猎”,表面上爱教育为教育,背地里靠教育吃教育,以权谋私,在招生入学、学区划分、教辅材料推荐、教职工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对普通市民“被直播”,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将普通市民收录入镜公开直播,如果未经许可且没有免责的理由(比如新闻报道、执法行为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是毋庸置疑的。如直播中对被直播人评头论足,甚至有侮辱性、诽谤性话语,轻则需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警方对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甚至还可能涉嫌诽谤罪,会面临刑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