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近期,信用卡案件、网络贷款案件多发,产生很多矛盾纠纷。法院在办案期间发现,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一领域加大监管力度,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能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全省三级法院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进行治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2023年,聚焦房地产、金融等不同领域,辽宁全省共计发出综合类司法建议212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