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7月4日上午,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担任审判长,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某传媒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涛、副检察长龚赟燕等出庭履行职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