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同时注重统筹兼顾,既保障实现胜诉权益,又力促被执行企业稳定发展。例如,本次发布的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案件提级后集中执行,坚持“放水养鱼”,助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集中化解债务,共执行到位2.44亿余元,上下游民营企业债权依法得到保障。本次发布的苏州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涉及劳动争议案件33件,劳动者44人,通过江苏苏州姑苏区法院集中执行,达成执行财产分配协议,所有劳动争议案债权全额受偿,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