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务服务与法制科、政策与改革科(区委农办秘书科)、乡村振兴协调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农渔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水利规划建设科(监督科)、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运行管理科、政工科(人才工作科)。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