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在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列席公司会议、与企业员工座谈,并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企业专业律师团队会商,针对新材料研发、生产的特点,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进行实质性审查;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整改后确定的工作模式、隐患排查方式等工作记录需连续坚持,并在五年内随时备查。”丁生荣介绍,企业合规整改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经综合考量,最终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