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获悉一起诈骗案。家长想让孩子上名校心切,被骗13万元,嫌疑人因诈骗罪获刑。2023年5月,家住鄂尔多斯东胜区的方某为了让孩子上一个好大学,通过熟人找到李某,想疏通关系,买高校“内部名额”。原以为李某能帮助孩子,没想到却落入李某自导自演的骗局。李某谎称自己有硬关系,可以帮助方某的女儿到武汉某学校上学,骗取方某人民币13万元,并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诈骗钱款向被害人退赔。目前,李某因犯诈骗罪,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