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用工单位违法分包情形下认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典型案例。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既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也能更好保障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本案对于明确违法转包、分包中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增强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具有典型示范指引意义。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某酒店使用过期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但根据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的事实来看,某酒店涉案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够在接受查处时主动说明违法事实,积极配合相关调查,符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栽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定的减轻情形。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虽属从轻处罚,但是处罚结果不当,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罚款为28000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