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顾雨薇表示,正值毕业季,一些不法分子瞄准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所谓“内推”机会、高薪职位等虚假信息,以骗取毕业生个人信息和钱财。同时,随着在线招聘越发普遍,多个沟通环节也为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毕业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求职渠道,仔细甄别招聘信息,不盲目轻信,如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