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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编务会议成员兼国际交流局局长齐竹泉、总编室主任梁建增、新闻中心主任申勇、亚欧总站副站长邵建光,塔吉克斯坦《人民报》总编辑卡莫洛娃、“扎洪纳莫”国家电视台台长沙姆苏金佐达、“萨菲娜”国家电视台台长赛义多夫、希纳摩电视台台长纳比佐达等出席活动。塔吉克斯坦政界代表,媒体、文化、艺术、教育、学术等各界知名人士参加。
该分论坛主题为“京台青年话创新、共同携手谱华章”。两岸专家和企业家代表围绕主题领域做了专题分享,阐述企业以科技创新力量赋能高端装备产业、新兴产业及文旅产业的方式,共同探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新路径。论坛同时邀请云南省企业家代表与会,参与推进智慧城市及智慧文旅领域深度交流,扩大未来发展合作空间。
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