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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本案中,姚某乙因失学在家,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部分残疾儿童失学辍学问题,检察机关、教育部门、残联组织共同研发“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与在校学生学籍名单进行比对,查找出没有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随后推动安置26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1名残疾儿童进入特教学校就读、为10名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在此基础上,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实施办法》,制度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如我在诉’‘如我求偿’反映的是人民情怀,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注脚”“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意义重大、深远,必须一如既往地做实做好”“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议‘两高’加强研究会商,确保更好的办案效果”“‘法官讲坛’是一堂生动的业务课、教育课,希望能开到高校去,让更多青年学子感受到法官的法治信仰和为民情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监司委委员叶赞平,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马滔结合司法实践、工作实际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建议。
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姚某甲与姚某乙(案发时14周岁,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系同村村民。2022年6月,姚某甲趁姚某乙家中无人照看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2023年1月,姚某乙家人发现其怀孕,怀疑系姚某甲所为,遂找到姚某甲对质。姚某甲承认其强奸姚某乙的事实并赔偿8万余元,姚某乙家人同意不再追究姚某甲责任。后姚某乙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流产。接诊医生发现姚某乙低龄怀孕且智力发育不正常,有遭受性侵害的可能,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2023年3月22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对姚某甲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姚某甲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