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莆京游戏大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对某中亚公司应付监理费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某中亚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四川某工程公司要求陕西某化工公司对其全资设立的某中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股东义务问题,应适用某中亚公司设立登记地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予以认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第3款、第9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负有足额出资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和约定的例外情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6条第2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条分别对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一人公司并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法人人格混同推定的做法。因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人格混同的主张,故该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对股东义务的法律适用错误,但裁判结果正确,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5月,杭州某信息公司向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由某(香港)科技公司、何某涛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和保证合同均约定纠纷解决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某(香港)科技公司与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和《质押协议》,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标的是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雷某公司股票,雷某公司系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质押协议》约定质押标的是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新某公司的股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适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质押协议》约定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某(香港)科技公司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办理了雷某公司股票的质押登记。后因贷款逾期,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起诉杭州某信息公司还本付息等,并要求对某(香港)科技公司质押的雷某公司股权、新某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次,从“王霸同情”到“王霸同归”。孟子“尊王抑霸”并未完全否定霸道的价值,只是在王道与霸道的优先位上,强调王道要优先于霸道。孟子的“王霸之辨”视“王道”为最高理想,由此确定了共同体的终极目标,但在现实政治语境下,孟子给“霸道”留足了言说空间。孟子反对不义战争,但又推崇王者之师,认为“王者无敌”。具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王霸之辨”的基本前提应是警钟长鸣,战备不息。
本次活动由华侨大学、南靖县委县政府、漳州市外办主办,由华侨大学等单位邀请的近100名美籍青年和50名在校学生共同组成中美青年交流营参与活动。主办方表示,活动旨在推动中美“Z世代”青年之间的文化交流,以文搭桥,以艺通心,让更多的美国“Z世代”青年感受土楼的活化利用,感悟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在两国人民之间架起很多相知相亲的桥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