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购买通用设备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环节,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技术升级、装备更新和产品迭代,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