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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习近平指出,这是我第五次访问友好邻邦哈萨克斯坦,也是我同托卡耶夫总统时隔9个月再次会晤。刚才我同托卡耶夫总统举行了亲切友好、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广泛共识,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共同规划两国未来合作重点方向,我们还见证交换了两国多项政府间、部门间合作文件,涉及经贸、互联互通、能源、农业、科技、人文等重点领域,为中哈关系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对案涉房产都进行了查封,分别处分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将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由上级法院提级合并执行,节约了评估拍卖的时间,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减少了评估费用、利息等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满足了权利人对司法的期盼,兑现了部分胜诉权益,此种情形下的提级合并执行是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
2024年以来,扎鲁特旗公安局深入开展积压命案攻坚专项行动,部署侦破历年积压重案要案,将22年前阿某某被害案列入重点攻坚,组织成立案件专班,重新梳理细节,对该命案嫌疑人再次进行研判,全力搜寻线索,在原有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再次重新进行梳理排查,力争取得新的突破。经重重梳理、研判发现某监控画面中一男子的特点特征与被通缉多年的嫌疑人霍某某高度吻合,犯罪嫌疑人霍某某浮出水面,案件侦破初见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