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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对某中亚公司应付监理费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某中亚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四川某工程公司要求陕西某化工公司对其全资设立的某中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股东义务问题,应适用某中亚公司设立登记地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予以认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第3款、第9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负有足额出资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和约定的例外情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6条第2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条分别对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一人公司并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法人人格混同推定的做法。因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人格混同的主张,故该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对股东义务的法律适用错误,但裁判结果正确,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净风”专项行动以来,通辽市公安机关认真组织部署、迅速行动落实,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向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发起强烈攻势。近日,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制售“特供”酒的制售伪劣商品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通辽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全区首例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案件。
上世纪50年代,江苏将滨海县黄河故道沿线开发建设提上议程。“当时,省农林厅派来了两位专家,跟我们县的一些工作人员组成滨海县黄河故道果园基地普查规划工作组。”滨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岭山村党总支书记于旭听父辈回忆,当时那次考察前后历时一个月,对全县黄河故道沿线进行了普查测绘和经济林、防护林体系规划。
贸易合作推动互利共赢。2023年,中国和南亚国家贸易额接近2000亿美元,比2013年翻了一番。中国作为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持续巩固,巴基斯坦的大米、斯里兰卡的红茶、马尔代夫的海产品、阿富汗的松子等越来越多的南亚国家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深受中国消费者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