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亚国家发挥地理邻近的优势,加强经贸往来,开展互联互通建设。互免签证等措施的实施,便利了人员往来,促进了相互之间的人文交流。例如,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于2007年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3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7年发展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9年6月,中方提出,愿同塔方加强两国关系顶层设计,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共同打造中塔发展共同体和安全共同体,被认为是首次在双边层面提出了构建安全共同体的设想。这是中国在哈萨克斯坦首倡共建“一带一路”以来,再次将中亚国家作为中国倡议的提出地,显示了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坚实的合作基础。2021年,在上合组织框架下,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合作协定》,2022年又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博物馆领域合作备忘录》。这些合作不仅增加了彼此之间的互信,更让双方的交往“像走亲戚一样”亲密无间。开展交叉执行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发挥“鲶鱼效应”。执行案件量大事难,近年来,执行案件持续高速增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收案增长281.01%,结案增长295.78%。在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案件的执行工作难免会有执行周期长、质效不高的情况,通过交叉执行工作引入其他法院的执行力量,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调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中常见被执行人是当地重要企业、纳税大户,甚至是重点国企或者行政部门等情况。交叉执行就是要让接受指令执行的法院在不受牵绊、没有包袱、完全依法自主的条件下,力推案件执行。三是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交叉执行在防范权力、关系、人情等不当干扰的同时,通过依法执行,发现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总之,交叉执行是新时代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审执分离、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