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平塘县检察院到案发地对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罗某谊、赵某权作不起诉处理。同日,平塘县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要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罗某谊、赵某权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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