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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召开第二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共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商以司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次会议既是落实去年6月“两高”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各自牵头负责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交卷”,也是紧盯审判、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凝聚共识、明确分工,对新任务新课题的“领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前,张军、应勇等共同观看检察信息化“一张网”建设情况展示。
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如我在诉’‘如我求偿’反映的是人民情怀,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注脚”“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意义重大、深远,必须一如既往地做实做好”“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议‘两高’加强研究会商,确保更好的办案效果”“‘法官讲坛’是一堂生动的业务课、教育课,希望能开到高校去,让更多青年学子感受到法官的法治信仰和为民情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监司委委员叶赞平,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马滔结合司法实践、工作实际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