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鞍山中院多措并举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开展“暖企护企”执行行动,建立全省首家涉企保全影响评估平台,创新适用预处罚通知、“失信彩铃”“执行悬赏”,用真金白银兑现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共对3万余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拘留、边控等措施。2023年,鞍山法院共执结涉企案件9611件,执行到位金额35亿元。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