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涉酒店尚在经营、体量巨大(共40余层,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涉及大量员工(近200名)、房客(300余名)、供应商(150余家)、预付卡消费者(100余名)等利益群体,案情重大复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第2款规定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案涉酒店的强制腾退与交付工作由上海高院、上海金融法院、不动产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在上海高院的有力督促、指导和大力协调下,属地公安、人社、文旅、卫健、街道等部门全力协助,经过详细制订执行预案、分步实施腾退工作、妥善化解群体矛盾,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累计协同执行5次,出动执行干警近200人次,最终于2024年5月30日成功将案涉酒店平稳交付给买受人,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持续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贷款5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名下商业房产一幢(-1至12层)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进行了公证。贷款期限届满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偿还100万元后剩余部分未按期履行,某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后,持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商洛中院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提供抵押的整栋商业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查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决定对该幢楼进行评估拍卖。为方便该幢楼后续处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先行委托测绘机构对整幢楼进行分层测量然后委托评估机构对整幢楼进行评估的同时也评估出每一层的价值。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整幢楼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某农村商业银行接受该幢楼的1层至11层以物抵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