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习近平指出,这是我第五次访问友好邻邦哈萨克斯坦,也是我同托卡耶夫总统时隔9个月再次会晤。刚才我同托卡耶夫总统举行了亲切友好、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广泛共识,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共同规划两国未来合作重点方向,我们还见证交换了两国多项政府间、部门间合作文件,涉及经贸、互联互通、能源、农业、科技、人文等重点领域,为中哈关系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