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稳扎稳打,推进地区整合。上合组织最初是由中国、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共同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随着合作基础不断夯实,上合组织在2017年吸纳印度和巴基斯坦为正式成员国后,又启动伊朗和白俄罗斯的加入程序,并给予阿联酋、缅甸等国对话伙伴国或观察员国地位。上合组织采取差别化吸收合作伙伴的方式,加强了地区内部的整合和地区间互动,影响持续扩大,同时呈现稳健发展、循序渐进的风格。这不仅拓展了上合组织的合作规模,也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走深走实。(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