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雅某公司和康某公司非法开采、使用地热水资源,损害了国家对地热资源的所有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我们将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以提质、稳量、补链、扩输为路径,聚力叫响‘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农牧业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全面拓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渠道,使更多更好的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走出青海,走向全国。”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厅长靳生寿在致辞中发出邀请,希望各地企业到青海投资兴业,共促农牧发展。(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