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进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的,由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6月6日举行的第六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上,江苏省委书记信长星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无锡高新区有一家企业叫中电海康科技公司,这家公司的墙上挂着一张共建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的分工协作布局图。这张图上,上海嘉定聚焦智能传感,江苏无锡发挥先进封装优势,浙江杭州致力于新型存储,安徽合肥则突出高端计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