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某县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李某签订协议,该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发包建设内容,且投资方自投资金,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协议有效。关于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问题,某县政府允许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且案涉项目未能取得环评审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某县政府及某开发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某县政府承担70%的责任,某开发公司承担30%的责任。7月7日22时48分,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7月7日21时08分许,南京西路近西藏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苏某(男,50岁)驾驶一辆小客车至上址时,与另一小客车发生碰擦,后苏某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撞倒道路中心隔离栏并驶入对向车道,造成多辆机动车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目前,已排除苏某酒驾毒驾嫌疑,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