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扩大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无差别地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择业权造成不当限制。首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主动权,劳动者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可能无法入职,造成劳动者被迫签署;其次,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后,为了遵守条款往往不会轻易离职,再就业受到一定限制;再次,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付出多少补偿占有主动权。因此,竞业限制的对象不宜扩大。我国部分上世纪建设的化工装置设备已运行较长年限,受限于当时设计建设标准和设备制造水平,一些装置设备长期运行后腐蚀老化,安全保障能力下降,加之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安全风险隐患叠加并进入集中暴露期。方案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为范围,对企业中近年来排查确定的老旧装置、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和部分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根据产业政策、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等情况明确分类治理要求,实现依法淘汰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