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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本案中,姚某乙因失学在家,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部分残疾儿童失学辍学问题,检察机关、教育部门、残联组织共同研发“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与在校学生学籍名单进行比对,查找出没有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随后推动安置26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1名残疾儿童进入特教学校就读、为10名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在此基础上,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实施办法》,制度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强制报告的制度效果取决于落实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强制报告制度要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地仍须结合地区实际,构建符合本地情况的具体落实机制。本案中,发案地区建立的强制报告联络员机制,就是一项务实举措,保证了制度落实过程中责任到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伤害后往往不敢、不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师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对未成年人异常情况的敏感性,及时发现报告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情况。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虐待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无法告诉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公诉案件办理。
医疗场所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的重要途径和渠道,2023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581件系经医务人员报告发现。本案是医务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典型案例。医生在被害人家属反对的情况下,坚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提取、妥善保管生物检材等易灭失证据,对于及时揭露、有效惩治犯罪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社会大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增强,但距离全社会普遍接纳、自觉遵守制度要求仍有差距。一些家庭在子女遭受侵害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有一些监护侵害案件,家长极力隐瞒犯罪行为。强制报告义务为法定义务,其履行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阻碍义务履行。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人员和单位应牢固树立报告意识,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制度落实提供充分的便利和保障。此外,各部门应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形成知晓报告、理解报告、支持报告的良好氛围,努力减少报告主体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时可能面临的人为阻碍。
李希来到大同市云州区坊城新村、大同黄花有机标准化种植基地、忻州市代县雁门关村,与干部群众深入交流,听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他指出,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要切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塔山煤矿、太重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李希要求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平遥古城,李希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守护历史文脉提供有力纪法保障。李希还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