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雅某公司和康某公司非法开采、使用地热水资源,损害了国家对地热资源的所有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俄底比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侵害群众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阿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俄底比拉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