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不是‘保密禁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大众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提高,查阅档案的人员越来越多。虽然喜闻乐见这种变化,但不少档案工作人员认为当前各种档案利用率仍明显不足,应当进一步优化档案分类与编目,建立档案利用反馈机制。“收集用户反馈意见,了解用户在查询、借阅档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定期统计和分析档案利用情况,及时改进档案服务工作。”此外,也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档案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在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人才培养规划,推动建立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指导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培养创新、专业和实用人才。中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优惠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