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试点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海南省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四川省成都市。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应用不断加强,互联网广告成为拉动广告业持续发展和创新的主要动力,也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已经超过一年,施行效果如何?对互联网广告行业有哪些影响?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专家和消费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