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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学好纪律是基础。既要‘读进去’,把《条例》‘读薄’,掌握党纪知识,领悟党纪精神要义;也要‘读出来’,把《条例》‘读厚’,融会贯通理解和落实,提高依纪立身、循纪而行的能力。”应勇指出,党纪学习教育把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点,就是要推动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了解等问题。学纪正心,重在持续学深悟透,做到入脑入心。要坚持学深悟透,把各项纪律规定及背后考量搞清楚、弄明白,在学习中逐步深化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解。党纪学习是提升思想境界、筑牢忠诚根基的重要途径。最高检党员干部要带头深化学习,一体锤炼养成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从政治上凝心铸魂、筑牢忠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从在天津考察时指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到在参加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激发全党全社会创造活力,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再到在重庆考察时要求“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减负”二字,成为近段时间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高频词”。
应勇指出,最高检办公厅处在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的特殊关键位置。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贯穿于办公厅工作全过程、体现在办文办会办事各项工作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事,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三服务”水平,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