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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明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信息采集、调查监测、结果判定和报告编制等内容,不仅关注土壤环境质量、农田灌溉水污染状况,还关注产出农产品质量,消除调查、监测和评判盲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升耕地土壤分类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顾炜,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欧亚研究室执行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百年变局下的新型大国关系”团队首席专家。2022年入选上海市“东方英才”人才计划。主要研究领域为地区合作与地区战略、俄罗斯外交和大国关系。出版专著《双重结构与俄罗斯的地区一体化政策》《中俄战略协作与欧亚地区秩序的演进》,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项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一般项目2项,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与政治》《外交评论》《国际问题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王某某与焦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14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获嘉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王某某与焦某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12.3万元欠款清偿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焦某某在支付3000元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剩余款项。王某某于同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获嘉县法院于当日立案,承办人李某军。10月17日,执行法院冻结了焦某某名下股票,但并未依法处置。2020年1月9日,焦某某儿子焦小某以名下房产担保还款,获嘉县法院遂查封了焦小某名下房产并进行拍卖,经一拍、二拍,均流拍,王某某也不同意以房产抵债。2020年9月8日,获嘉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获嘉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执行,冻结焦某某银行账户,轮候查封焦某某名下3辆车辆,但均未实际扣押。同年10月,扣划焦某某银行存款4532元,并支付给王某某。202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启动交叉执行,一是由省高院督促执行,二是变更案件承办人。4月18日,获嘉县法院将焦某某名下股票强制变卖,变卖款22235.02元交付王某某,5月25日,对焦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处置,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4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剩余案款交到法院,本案执行完毕。王某某对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强力推进执行工作表示满意与感谢。针对案件原承办人李某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获嘉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0点23分,在毛超的协调邀请下,由和平区法院法官、专职特邀调解员、双方当事人组成的在线调解室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线上调解,而旁边的可移动屏幕则实时展示案件的信息。10点44分,双方在法官、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电子版的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