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也许您会觉得档案工作离您很遥远,但其实一本家庭记账本、一册照片集、一份买卖合同等等都可以成为档案。无论您是与档案初相识,还是档案的老朋友,都欢迎来分享#我和档案的故事#(点击参与)――既可以是您和档案的一次“邂逅”,也可以是您收藏的老照片、老档案、老物件、旧信札、旧文件等等背后的故事。此外,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如何更高效?如何更好发挥民生档案的作用?档案工作如何更好助力文化建设?期待您关于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更多意见建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