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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因其长年在外地务工,承办人与其电话沟通。沟通中了解到,因被执行人对潜山法院生效判决心存不满,认为潜山法院不仅判决原被告离婚,将小孩抚养权判给申请执行人,并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车辆也判给申请执行人。故其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配合潜山法院的执行。后续承办人多次拨打其电话,吴某某拒绝接听。因其在务工城市没有固定住处,案件进入了僵局。潜山法院研判认为,因被执行人存在抵触情绪,异地执行更有利于于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遂提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交叉异地执行。
青岛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田某某等增资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法院)于2023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24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崂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一宗面积为38亩的批发零售用地(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如商超、市场、加油站等用地),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该地块法律关系复杂,一直是各方的“心头结”,对城阳区党委、政府而言,土地长期闲置不能顺利收储;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查封长达9个月未拍卖成交,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对法院和被执行人而言,异地处置财产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成本增加。为加快收储土地,兑现胜诉权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研判,案涉土地位于城阳区,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区法院)现场勘查、清迁更为便利。青岛中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裁定,指定城阳区法院执行。城阳区法院与崂山区法院迅速对接,一天之内完成卷宗交接工作,两天内立案,三天内挂网拍卖。为保障财产顺利处置,城阳区法院利用拍卖前一个月的公告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支持,发动当地企业广泛参与竞拍。同时,考虑到该土地需缴纳较高土地交易税费,为确保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财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城阳区法院依法作出不降价拍卖决定,该土地以评估价110846115元为起拍价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由青岛城阳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竞拍成功。申请执行人顺利领取全部执行案款,买受人亦顺利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案从指定执行到顺利处置仅用38天,执行到位率达100%。
澄江生物群由中国著名古生物学家侯先光于1984年7月1日发现,是一个世界级的化石宝库,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上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整、种类最丰富的早期寒武纪地球生命现象的记录,也是动物界各个门类多样性起源的直接证据,被誉为“二十世纪最惊人的科学发现之一”。2012年7月1日,澄江化石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首个、亚洲唯一的化石类世界遗产。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