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管理和规划执行检查执法中,对违规违法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平、不严格等情形;或者通过各种方式躲避、干预、阻碍有关部门检查执法等情形。比如,执法人员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对不打招呼的管得严、不准建、建成拆,打招呼的不仅能建、还能不拆,接到群众反映后,应付执法、敷衍执法、掩人耳目,甚至帮助疏通关系、寻求关照搞变通,或出具违规证明、批复等资料应对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