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贵州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日趋完善,类似的机制在黔贵大地不断涌现:贵州省委平安办出台《推动落实诉源治理多元共治具体工作措施》,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省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贵州省高院与20家单位共建化解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贵州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抓实“贵检为民·暖心驿站”——“枫桥式工作法”创建活动;贵州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万警进万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活动……“在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列席公司会议、与企业员工座谈,并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企业专业律师团队会商,针对新材料研发、生产的特点,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进行实质性审查;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整改后确定的工作模式、隐患排查方式等工作记录需连续坚持,并在五年内随时备查。”丁生荣介绍,企业合规整改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经综合考量,最终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详情